周二:这就是无本生意,开车上路被碰瓷
5月4日,游客梁先生开车经过广西防城港港口区西湾路十字路口时,遭遇一名男子碰瓷。在交警到达现场取证时,现场目击的市民纷纷站出来为梁先生作证,还了梁先生一个清白。碰瓷男子先在十字路口徘徊,时而坐在人行道上,时而在路口来回走动,任其他车辆来往都不避让。
这次的故事充满正能量,很多行人都帮助司机作证。但是很多时候,遇到”碰瓷“都很无奈。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碰瓷的情况下,司机才能摆脱这种碰瓷的诬赖,否则多数司机只能认倒霉,因为我国的交通法等法律偏向于对行人的保护,而正是这种偏向的保护使得弱势群体已经开始从行人向司机方转移了。
目前的法律导向是:碰瓷没人证明,碰瓷成功,赚了。碰了有人证明,当场拿出证据,碰瓷失败,吃点小亏,总结经验换下一个。一本万利,为何不做?行车记录仪的广泛普及和这种事情很有联系。遇上这种事,解决起来又很麻烦。难怪中国有“路怒症”这一说法。每天上路又要关注路况,又得看别人的车,还要小心碰瓷的。能不容易上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