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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入刑 或以危险驾驶罪承担刑事责任

2016年09月29日 09:31:16 来源:西部汽车网 编辑:朱骢燚

  2015年12月12日,家住上海的杨庆明带着一家人开车前往江苏的亲戚家做客。中午11点55分,当杨先生行驶到京沪高速公路昆山段时,一辆丰田轿车从右侧车道别了过来。杨先生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当时的情况。丰田车成功超车,拦在了杨先生车子的前面,杨先生试图变道,丰田车先后8次故意阻拦,甚至停在高速公路上,导致杨先生的车几次险些追尾,而车里还有杨先生的孩子及妻子。

  事后杨先生以举报信的形式附带行车记录仪视频寄到交警队,而丰田车司机在交警队接受讯问时还不承认,说是因为强光射眼睛。而且否认自己故意强行变道,最终在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记录下,承认了违法的事实。后被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已被取保候审。

  当然视频拍摄的车主杨先生本身也有不妥的地方,如果第一次没有强行并线,那也就不会有后来丰田车主报复性路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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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规定,现在路怒即便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人生伤害和财产损失,也将可能入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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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比如前面视频中的丰田车主,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现在路怒不仅仅是个人问题了, 已经上升到刑法的高度了。其实一直以来路怒都不是个人问题,它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伤害巨大。

  还是那句话,要想不路怒,就一定要重塑自己的驾驶观念,一定要知道什么是你必须争取的,什么对你来说是无关紧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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